编者按:水是人类文明的源泉与根基,是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命脉资源。改革,正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在湖南,水利改革贯穿了整个“十二五”,并在“十三五”呈加速之势,为加快水利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全省高度重视以县市为基础的基层水利工作,各县市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水利改革工作,涌现出一系列典型。红网特此刊发《水利改革进行时》系列报道,展示湖南水利改革的铿锵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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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桐仁桥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显成效新化县是湖南省农业和水利大县,地广人多,水系发达,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2015年,新化县被遴选为全省第一批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水利厅部署的试点工作要求,出台政策、支持资金、协调关系、解决难题,全面创新执法理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把责任制贯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调动、整合、凝聚水行政执法力量,使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有序,成效显著。
长期以来,新化县在水行政执法上一直面临执法能力和压力不足的状态,严重影响到水事执法的效果。诸如:水行政执法单位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一定程度影响水行政执法效能;水行政执法的威慑性不足,调查取证难;水行政执法能力低下,执法效果堪忧;水行政执法经费不足,配置、装备需要继续改善;水行政执法工作缺少激励约束机制。在此背景下,2015年6月,新化县作为省直管县、丘陵地区典型代表,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争取下,被省水利厅列入全省3个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县之一,着力创新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在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化县坚持法治导向,以水域管理范围“全覆盖、无盲点”为抓手,全面创新执法理念,从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清理规范各股室单位职能,压实各股室单位监管执法岗位职责,执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符合本地需要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具体来说:紧抓机构改革,填补监管盲点;规范执法活动,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奖惩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执法保障。
被列入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县以来,新化县水行政执法改革大体上做到“六个到位”: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队伍建设能力到位,执法机制职责到位,信息采集监管到位,联合执法协调到位,督查考核激励到位,取得了显著成效。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河长制工作在新化县扎根落地,水事秩序和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水利“软实力”和形象进一步提升,逐步实现了水事违法行为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主动监管的转变,全县呈现出“河道有人管理,执法重心下移,水事环境稳定,采砂秩序良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