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将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来源:红网 作者:刘郁蕾 编辑:陈珏 2016-11-24 15:05:0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11月2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郁蕾)为保证湖南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强化质量责任追究,湖南水利厅于23日公开发布《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是指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承担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该办法实施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已经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则需补签授权书与承诺书并报备。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或工程完工结算),不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根据该办法,发生以下情况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导致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响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存在需追究责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链接关于征求《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红网

作者:刘郁蕾

编辑:陈珏

本文为水利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shuili.rednet.cn/c/2016/11/24/72973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水利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