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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湘江、珠江、赣江“三江”源头(环东江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建武 编辑:陈珏 2016-09-30 08: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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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江、珠江和赣江三大江河的源头(以下简称“三江源”流域)涉及环东江湖流域的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和宜章县“三县一市”,拥有以东江湖为核心的蓄水库群和数百条大小河流,流域植被丰富、河流密布、降水充沛,是湘粤赣三省重要的战略水源地和湖南防洪抗旱的调蓄池,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华南和中南地区的重要森林、湿地生物基因库,生态地位显著。近年来,“三江源”流域内各县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水环境质量的相对稳定,为保障下游经济发展、居民用水、防灾抗灾、生态多样性,作出了极大贡献。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三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方面,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仍然突出。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受城镇生活污染加剧、矿山生态破坏态势持续、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小水电过度开发等因素影响,水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威胁,部分区域水质呈恶化趋势,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另一方面,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凸显。流域各县市因属于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有树不能砍、有土不能垦、有矿不能开、有湖不能渔”,发展转型艰难;生态保护投入需求多,但各县市政府财力微弱,资金缺口巨大;生态资源贡献大,但仅享受到生态移民与生态公益林补偿,且补偿标准低,产业发展受限却未能得到合理补偿,引发了各类利益主体的不满;各县市环保责任重,但生态建设与环境监管各自为政,制约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整体效益。

  维护和发挥“三江源”流域重要的生态功能,解决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公平发展权,从源头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应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协调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为核心,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关键,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利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这需要国家与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与大力支持,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补偿保障体系。基于此,提出以下七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顶层设计。一是推动进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议省委、省政府把“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作为湖南“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明确相应的支持机制与保障措施,并争取纳为国家“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项目。二是制定行动方案。建议省委、省政府制定《“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争取由中央相关部门牵头协调,湘、粤、赣三省共同协商,制定《“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方案》,明确各区域生态补偿的具体责任,共同推进“三江源”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推进立法。建议省人大依法制定《湖南省“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条例》,推进“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二,加大对“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建议加大省级财政对“三江源”流域各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并设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账户,协调受益的长株潭等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同时,争取中央加大对流域各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设立国家“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专户。二是建立生态补偿基金。探索建立“三江源”流域上下游的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争取由中央财政出资一部分,协调湘、粤、赣三省财政出资一部分,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基金,通过项目支持、合作开发、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承担对“三江源”流域的生态补偿。

  第三,加强对“三江源”流域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的支持。建议加强省级扶持,争取中央支持,加大对流域各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对流域内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乡环境治理、矿山整治、土壤修复、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建设与恢复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项目等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采取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延长经营权期限等措施,降低生态类项目投资准入门槛和经营成本;优先安排有利于水源地保护的产业项目在流域各县市实施,加大对各县市生态环保型替代产业支持等。

  第四,支持“三江源”流域开展生态资源产权改革试点。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将“三江源”流域各县市列为全国自然资源产权改革试点区,省政府加强组织管理与技术支持,按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改革。同时,推进生态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改革,引导进行多样化的生态资源产权交易、置换和产权流转,试点生态资源产权的抵押、质押改革,激活生态资源产权的价值。

  第五,实施“三江源”流域“双转移”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相统一的“双转移”生态移民工程,应是“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内容。建议省相关部门加大组织领导与支持力度,将流域“双转移”生态移民相关计划项目纳入各相关行业规划和计划予以优先安排,支持流域各县市将生态移民与脱贫攻坚、水利工程移民、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就业、有保障。

  第六,支持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一是争取将“三江源”流域纳入全国水权交易试点。由省水利部门协调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进行组织协调,组建水权交易平台,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形成制度规范,协调省内下游地区及下游的广东、江西制定“三江源”流域水权交易价格、规则、流程,推进公平交易。二是争取将“三江源”流域纳入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构,与流域各县市协调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规定。

  第七,建立“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区域协调机制。建议成立湖南省“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和协调机构,推进对“三江源”流域生态补偿的跨省协商,协调建立省内下游地区对“三江源”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建立流域县市间协调合作机制。争取成立国家“三江源”流域生态保护和建设协调机构,协调湘、粤、赣三省“三江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事宜,推动建立省际合作的生态补偿制度。

  (刘建武 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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