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沅陵水政执法人员宣讲涉水法律法规。
红网怀化3月18日讯(通讯员 凌长启)“严禁未取得开采权的企业和个人私自开采砂石资源……”3月17日上午,怀化沅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德江在沅水盘古乡河道地段,对正在实施河道开采砂石作业的一位船主宣讲《涉水法律法规》。这是沅陵县在第24届“世界水日”暨第29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一组“鲜活”场景。
在第23届“世界水日”暨第28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沅陵县针对全县开采砂石资源的业主,加大“依法治水”宣传手册和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当天对21位砂石开采业主进行宣讲,倡导采砂船不得影响行洪安全,采砂过程中,禁止产生新的砂石尾堆;不得妨碍通航安全,禁止采砂船在航道内采挖砂石,固定采砂船的钢丝缆绳不得影响船只通航;不得破坏水生态,不得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资源,不得破坏五强溪湿地自然地;实行岸上分筛,逐步取缔在河道内分筛船只,或实行船只改造;所有采砂船只必须在安排的区域内进行砂石开采,不得随意跨标段采挖砂石资源,不得在禁采区、保留区内采挖砂石资源,违返者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已产生的新尾堆和损毁的河道,责令在收到整改通知十五日内进行清理、平整,逾期不清理、平整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标段负责人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防洪责任书》进行相应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凌长启
编辑:袁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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