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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水】立良法 强执法 开创湖南治水兴水新局面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李铮 编辑:袁思蕾 2016-01-29 09:08: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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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湖南省抓住这一重大机遇,积极探索新时期治水思路的实践途径,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成效显著,为湖南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红网从即日起,围绕“十二五”时期湖南水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陆续推出“湖南水利‘十二五’系列报道”,和网友共同见证湖南水利从传统向现代跨越的改革发展之路。
  
  系列报道: 【湘江保护】通力合作 专项整治 还母亲河一江清碧
  
            
【农田水利建设】创新机制兴水利 畅通“农业命脉”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稳步推进 汩汩清流润泽万家
  
            
【农村水电】繁荣发展 绿色惠民谱写新篇章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系列宣传海报揭幕仪式。


  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 通讯员 李铮 长沙报道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用法,治水亦需用法。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动依法治水管水进程,是走向治水现代化之必然。
  
  湖南,作为水利改革、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先行省份之一,坚持将水利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治水、深化水利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学立法是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制定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法规条例,有针对性地开展区域治理,依法治水的成效才能凸显。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湘江流域的保护和治理一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2009年,省人大将湘江治理问题纳入地方立法计划,历时四年,于2012年9月出台了操作性、实用性、前瞻性都很强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开展湘江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
  
  “十二五”期间,湖南因地制宜,地方水利立法成果丰硕。2010年通过了《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是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2012年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2014年重新修订实施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科学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湖南省水利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相关条款作出了补充和细化,既突出了立法的湖南地方特色,又增加了上位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立法旨在实施,用科学理念解决现实问题,让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十二五”以来,省水利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河湖管理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巡查,严格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积极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五年来,全省水利系统没有出现因行政执法问题导致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强有力的执法活动来自强有力的队伍。目前,全省共建立水政监察队伍148支,形成了省、市、县三级队伍和重点水管单位水政监察队伍为主体的执法网络。湖南省“十二五”期间配备了130个水政监察大队、11个水政监察支队的执法装备。五年来,培训水政监察人员2000余人。
  
  同时,建立完善了执法巡查、案件办理、执法回避及执法公示制、评议制、过错追究制等15项制度,全面完善了水政监察工作的内部管理机制。
  
  “十二五”期间,省水利厅在开展汛前安全专项督查、重点建设项目执法巡查等经常性执法巡查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包括水资源专项执法及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活动、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活动、水府庙、酒埠江、双牌水库的专项整治活动等。以水行政执法为根本,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好水事秩序,保障了全省水安全。
  
  回首湖南水利法治建设之路,成效显著仍任重道远。如何健全法规管水护水,如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意识,如何运用水法律法规指导实践……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展望“十三五”,湖南水利将进一步奋力开创依法治水管水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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