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6月8日讯(通讯员 龚政)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努力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目标,为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日,张家界市出台《2023年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将全市4个区县、23个市直单位和62名县级河长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并分类制定考核内容,其中,对区县考核主要包括河长履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工作成效和加扣分项目五项内容;对市直单位考核主要包括巡河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和加扣分项目四项内容;对县级河长考核主要包括巡河工作、组织协调、总结考核和加扣分项目四项内容。
《办法》明确由市河长办联合市河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被考核对象自评、数据采集责任初评、综合评价和通报结果步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对未出现影响评优特殊情形、得分不低于90分且排名前2名的区县评为优秀等次;得分不低于90分且排名前30%的市直单位评为优秀等次;得分不低于90分且排名前20%的区县级河长评为优秀等次。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区县、市直单位和县级河长,评为不合格等次。
《办法》明确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加大激励约束力度,倒逼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尽责,增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县、市直单位和县级河长予以通报表扬,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县作为省人民政府河长制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名单向省河长办推荐,获得优秀等次的乡镇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象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将各地各单位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运用;将考核结果情况“一对一”全面反馈,为各单位和各责任人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改进自身工作提供依据。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龚政
编辑:胡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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