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全面深化做实河湖长制的关键年,全省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流域治理管理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攻坚克难打好河湖保护持久战,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1、严格河湖长履职
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
推行责任河湖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
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
2、深化协作联动
深化“河长+部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河长办+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3、强化督查督办
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衔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和专项督办;
配合省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
4、严格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5、加强能力建设
持续健全基层“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
政府统一购买服务试点推进一体化巡查;
组织开展基层河湖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委会成员单位人员及河湖保护志愿者培训和工作交流,加强与兄弟省份调研交流;
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县级以上河湖新一轮“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编制;
推动省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升级提质。
6、强化宣传发动
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最美家乡河”等活动;
征集全省河湖长制创新案例,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评选;
打造常态化湖南河小青队伍体系;
继续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制”。
持续深化“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
7、推进重点区域治理
巩固长江岸线利用项目清理和“化工围江”整治成效;
加强洞庭湖保护和治理,推进洞庭湖生态疏浚。
8、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9、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10、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
1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2、开展水土保持和水库除险加固
强化机制体制法治管理;
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遥感监管,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
及时完成2021年度、2022年度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任务。
13、严格水资源管理
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
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完成部分地表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计量监测建设;
科学建立全省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
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强化数据审核和用水总量核算管理;
制定市(州)、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十四五”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
14、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完成全省1000个“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15、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16、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
攻坚克难打好河湖保护持久战
17、抓好突出涉水问题整改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问题以及水利部、长江委、省级河湖长等交办涉水问题的整改;
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湖问题,及时受理、交办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加强问题曝光、通报约谈和问责;
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完成限期退出类电站退出任务。
18、推进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空间问题整治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
加快“一湖四水”非法码头整治;
对占用水域岸线非法建设房地产、产业园区、商业廊桥、光伏、风电、道路、种植经济林、文旅设施等项目以及侵占河湖滩涂搞土地占补平衡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继续巩固库区网围养殖清理成果,严防网箱养殖反弹。
19、推进河道采砂规范提质
严格落实并公告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完成2023~2027年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采砂规划编制;
推广提升统一开采管理模式;
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在开采完成后对采砂作业现场清理修复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尾堆清理相结合,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石;
尽快出台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办法;
持续开展全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20、强化禁捕水域监管
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持续巩固退捕渔船上岸整治成果。
21、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
重点抓好洞庭湖岳阳市湖区、黄盖湖、大通湖、边城、蒸水入湘口等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工作任务;
推进龙荫港、华容东湖、甘溪河和北民湖等流域治理,完成消劣任务年度目标。
22、加强生态流量管理
明确省内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保障责任主体;
贯彻落实《湖南省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价,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
23、强化涉水市场主体监管
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严重破坏河湖库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效
24、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
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成果省级复核整改,推进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督促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及应编名录内其余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
推动划界、岸线规划、采砂管理等成果数据纳入“水利一张图”“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启动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湖南省水库名录》内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25、加强信息化监管
常态化对省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卫星遥感动态监测;
探索开展河湖视频监测监控,综合运用“智慧渔政”等监控系统,系统推动河湖“静态”监测向“实时”监测,“单一”监测向“综合”监测转变;
试点推进浏阳河数字孪生流域建设。
26、强化法治保障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鼓励地方立法。
27、加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
深化健全以县为单位的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与重庆、江西等省份建立完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8、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推进水利风景区与美丽河湖建设等有机结合,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
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设等,分批推进“一乡一亮点”“一县一示范”美丽河湖建设。
来源:河湖处(河长处)
编辑:李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