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湘潭3月15日讯(记者 刘放明 通讯员 林利 刘芳)3月15日上午,湘潭市政府就《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特色和内容等。
韶山灌区工程于1965年7月动工兴建,1966年6月建成通水,灌溉湘潭、娄底、长沙三市七个县(市)区25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00万亩农田,并兼具发电、工矿及城镇供水、养殖、丘陵开发、生态环保等功能,是湖南省灌溉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建设影响最广、文化底蕴最深的引水灌溉工程,为灌区内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韶山灌区工程由水库枢纽(水府庙水库)、引水枢纽(洋潭水库)和渠道工程三部分组成,有干渠5条,全长186公里;支渠401条,全长1186公里;斗渠及以下渠系长8730公里。干渠上有渡槽26座、隧洞10个、闸堰60处、小型建筑物共4050处。其中,引水枢纽和干渠由湖南省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管理,支渠及以下渠系工程则由各受益县(市)区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韶山灌区的功能和作用,推进灌区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建设,打造“高效节水型、智慧管理型、特色文化型、绿色生态型”四型现代化灌区,在省人大代表多次提出韶山灌区管理立法的议案和建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后,2021年初,该条例被纳入湘潭市立法计划。2021年12月3日,该条例获得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韶山灌区工程成为全省首个立法管护的灌区工程。
该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保护、供水和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35条,针对执法保障不力、职责分工不明、管护范围不清、文化保护亟待加强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四清介绍,《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作为全省首部针对单个灌区的专门性法规,对于有效保护韶山灌区,充分发挥韶山灌区的功能和作用,弘扬韶灌精神,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刘放明 林利 刘芳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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