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凌长启)近日,《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沅陵县第十八届县人民政府2021年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办法》的施行将对加强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责任、产权归属与经营管理、工程运行管理、水费管理、工程保护、工程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部分。
《办法》规定,沅陵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由沅陵县村镇供水有限责任供水公司经营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由其自行负责;委托乡镇、村(社区)经营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乡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办法》指出,农村供水保障实行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保障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负责保障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维修养护、问题排查及整改、水费计收、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日常工作。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并充分征求农村居民意见。
《办法》要求,农村供水工程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权所有人可以自主经营管理,也可委托或出让、转让乡镇、村(社区)经营管理。由国家投资或以国家为主投资的农村供水工程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其经营权的转让需经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养护专项资金。
《办法》对法律责任和附则也作了相应法的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凌长启
编辑:陈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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