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湘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湘江湘潭段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出台的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和、农业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情况
在通告草拟过程中,我委对国务院、农业农村部、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作了进一步梳理,重点研究了禁捕时间、范围的规定,综合考量了湘江渔船退捕及维稳、水上执法监管、水上安全等多方面因素,通告草拟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和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的意见,经我局法规科审查后报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文件印发。
相关文件
来源: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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