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日讯(通讯员 周瑾 胡玉法)长江水利委员会近日发布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2018年)》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3年公布)相比,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3.79万平方公里,减幅近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定”方案的职责,长江水利委员会发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2018年)》,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和重要水土保持事件。本公告是长江委继2007年、2016年后第三次发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水利部2018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34.67万平方公里,占流域土地总面积19.36%。其中,水力侵蚀33.16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95.6%,风力侵蚀1.51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4.4%。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和岷江沱江中下游、乌江赤水河上中游以及三峡库区等区域。
2018年,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83万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19平方公里;对2.72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22亿元,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524起。429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四川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2个工程被水利部命名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2018年,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大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力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4万平方公里。
来源:中国水利网
作者:周瑾 胡玉法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