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水利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面向社会、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有团队协作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2日。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长沙市劳动西路529号(东塘西雅礼中学对面)综合信息楼人事教育处2412办公室
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水科院办公楼220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携带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下载)、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审查以学历证登记专业为依据,报名者学历证登记专业须与申报岗位专业一致。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通过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未在期限内取得毕业证者取消录取资格。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如学历证书登记专业为报名岗位一级学科时,还应附学生课程安排表、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和学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1个单位的1个招聘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后果自行负责。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利厅、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和要求具备注册资质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和要求具备注册资质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水利厅网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经常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公示和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5483008(省水利厅人事处)
0731—85607694(省水电院人事教育处)
0731—85483953(省水科院综合办公室)
举报电话:0731—85483813(省水利厅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zip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严欢 实习编辑 陈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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