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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 控开采 强执法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4月1日施行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王琳 钟艳红 编辑:刘郁蕾 2017-04-10 1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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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 通讯员 王琳 钟艳红)日前,湖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管理河道采砂,明确提出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砂石开采总量,减少采砂船舶存量,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

  《办法》提出,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砂石市场调查制度,合理提出年度开采量,维护砂石市场稳定。

  《办法》明确河道采砂要实行统一规划。《办法》规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采量计划,严格控制砂石开采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年减少辖区内采砂船舶的数量。

  《办法》指出,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有资源,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河道采砂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期限原则上为1年。

  根据《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及洞庭湖,依法稽查,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

  洞庭湖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纠纷协商处置机制。统一管理标准,加强对重点水域、边界水域的共同管理。规范采砂、运砂秩序,避免区域间无序竞争。

  湖南省将依《办法》办事,保障河道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好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为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名词解释:

  河道采砂: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活动。本《办法》所称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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