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化县依法管水 全新构建水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李慧 编辑:刘郁蕾 2016-12-01 20:04:0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李慧 娄底报道

  新化县是湖南省农业和水利大县,地广人多,水系发达,水利工程建设任务重。新化县被遴选为全省第一批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县,全面创新执法理念,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把责任制贯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呈现出巡查监督有力,信息反馈及时,河湖秩序良好,水事环境稳定的良好局面。

  全面打造执法平台,新化县政府出台方案,把27个乡镇场办的原“水利管理站”更名为“水利监察管理站”;县管大中型水库灌区组建“灌管执法股”;小型水库灌区组建水政监察执法队,均赋予水行政监管执法职责;全县1143个村,均设立一名水政监察协管员。全县水域实施“3+1”管理,即县、乡、村三级+水库管理所。县水政监察大队对乡镇和水库执法机构进行业务监管。按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所有行政审批内转外不转,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结。审批事项、审批要求全部公示,审批时限提速50%。村级协管员与乡镇执法机构以电话、手机、短信实现信息沟通交流;乡镇和水库执法机构与县水利局监察大队建立电脑网络平台,实现信息互享。

  全面强化工作措施,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县委、县政府和水利局对各乡镇进行年度考核考评,督促各乡镇切实履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职责。将水行政处罚罚款的30%设为奖励基金,罚款的70%作为乡镇工作经费,保证正常执法工作需要。建立县、乡、村监管长效机制,按照行政辖区分块管理原则,村级协管员负责村级水事活动的日常工作,保证一般水事矛盾纠纷不出村。乡镇和水库的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道、水工程日常巡查,发现案情,依责处理,确保违法行为不扩大发展。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资江干流日常管理,及时查处各执法机构反馈的案件,确保水利发展环境稳定。

  由于执法重心下移,乡镇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都明确了执法职权,确定了执法主体责任地位,实现了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的根本转变,由此带来了执法效果明显好转,初步呈现出巡查监督有力,信息反馈及时,河湖秩序良好,水事环境稳定的良好局面。

  截至今年3月底,新化县制止涉水违法行为172起,立案查处水事案件48件,其中河道采砂案25件,侵占水工程案23件,合计处罚款16.4万元;调处水事纠纷、回复上访30次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12次,出动人员2000多人次;水上治安管理中队行政拘留非法采、运砂5人。确保了水利建设环境安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水库河道行洪安全。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水利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