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韶山市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生态保障。
韶山市共有43条河流,属于湘江水系,均经涟水入湘江。还有52座水库(小Ⅰ型水库6座,其余均为小Ⅱ型水库)、36条渠道、1075口山塘。
河道“见河长”全民共治共享共建美丽河库
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把夯实河长制基层基础摆在首要位置。
经过不断摸索,韶山市建立起了“河长+河长助手+民间河长+河道警长+检察长”的“4+”履职体系,确立了15名市级河长、34名乡级河长、33名村级河长、13名河长助手、4名河道警长、3名检察长,聘请了15名“民间河长”,全面履行河长制工作政策宣传员、河道守护员、管理监督员三大职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河长制”工作网络,实现组织领导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河长履职,韶山市要求各级河长利用“湖南省河长制”和“智慧治水”手机APP,定期巡河打卡,并对巡河发现的河库问题及时记录、交办。
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河长共开展各类巡河1600余人次,全市农村安全饮水水质达标率为100%。
治河“见行动”完善机制织牢织密责任网
市级河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全年召开总河长会议、河长办主任会议、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市级河长专题会议等10余次,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了“党政主导、河长领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河长制治理结构。
同时,韶山市注重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修订河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完善考核内容,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了《韶山市2022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2022年度韶山市河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坚持用好总河长令、河长令和交办单三大“利器”,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一单四制”的原则进行整改,做到“动真格、见真章”。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河长制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整治“见成效”清理“四乱”提升河库“颜值”
韶山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全流域联合执法机制,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合力。
今年以来,由河长办牵头,会同水利、农业、住建、生态环保及乡镇等部门成立了常态化联合执法组,定期对境内重点河流、水库进行全面巡逻,对发现问题马上交办,立行立改。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职能、两法衔接等手段,开展专项行动,合力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全年制发有关涉水问题检察建议6件,有力推进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的密切协作,以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河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