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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总河长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
2022-07-14 17:12:50 字号:

桃江县总河长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

红网时刻新闻7月14日讯(通讯员 侯鑫)为全面深化做实河湖长制,进一步提升河湖管理能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近日,益阳市桃江县总河长向荣、周登高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第2号总河长令,着力提升各级河长的河湖管护履职能力和水平,筑牢河湖生态屏障。

总河长令明确,各级河长对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县、乡、村三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要求各级河长巡河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河流巡查、召开河长会议、整治突出问题、实施系统联治等职责落实落细,推行责任河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压紧压实河长责任。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调研活动,县级河长按每季度一巡河、乡级河长每月一巡、村级河长每周一巡的频次,加强对河道保洁、河流水质、岸线管控、禁捕工作等十个方面的巡查,公安、水利、环保、国土、交通、住建、农业、林业等县直部门要积极协助相关河长参与巡河,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总河长令指出,要严格落实河长制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突出的河长、部门及工作人员,可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河湖管理不力、责任河湖问题发现不及时、问题整改推进缓慢,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依纪依规问责相关责任人。

来源:红网

作者:侯鑫

编辑:刘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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