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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行政处罚“第一单”
2022-04-03 12:07:20 字号:

郴州市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水行政处罚“第一单”

红网时刻新闻4月2日讯(通讯员 姜恬)4月1日,郴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桂东县东山电厂、桂东县乔宇电站未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一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生效以来,郴州市水利部门适用该法实施行政处罚的第一案,也是郴州市大力开展东江湖保护“春雷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悉,为落实东江湖保护“春雷行动”,郴州市水利局以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河流环境生态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保障生态用水的相关要求及处罚条款,结合“六个一批”工作要求,重点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问题进行“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由局主要领导挂帅,局农村水利水电科、河湖管理科、水政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执法督导组,先后4次开展专项突击检查,对存在生态流量不达标、未制定生态流量调度规程的电站进行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东江湖流域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和水域保洁监管实施方案》,重点对东江湖流域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生态流量调度方案编制执行等情况进行常态监管,将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本次水行政处罚案件,不仅对违法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对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东江湖流域保护“春雷行动”,以及提高社会群众保护流域河湖岸线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姜恬

编辑:李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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