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陈诗芹 通讯员 李永刚)为规范全省主要江河湖泊洪水编号管理,提高社会公众防洪意识,强化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近日湖南省水利厅印发《湖南省主要江河湖泊洪水编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洪水编号是水利部门对每年每次出现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洪水进行的编号。《规定》适用于湖南省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等主要江河湖泊,主要采用防洪警戒水位(流量)、2~5年一遇洪水量级或影响当地防洪安全的水位(流量)作为洪水编号标准。
洪水编号由江河湖泊名称、发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号三部分顺序组成,如城陵矶站2020年7月4日水位达到32.5米,为洞庭湖2020年第一次达到编号标准的洪水,此次洪水编号为“洞庭湖2020年第1号洪水”。
《规定》指出,非天然洪水可不编号。当下游洪水由上游洪水演进形成时,沿用上游洪水编号;当上下游发生洪水并已分别编号,且上下游洪水汇合时,沿用后编号洪水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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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陈诗芹 李永刚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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