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域治理管理是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要依法履行流域治理管理法定职责。”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了水法等法律法规对流域治理管理作出的明确规定,以及政策法规司落实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相关工作的举措。
张祥伟说,水法等法律法规,对流域治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流域管理体制。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流域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防洪法明确,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流域规划法律地位。水法规定,流域综合规划是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长江保护法明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防洪法规定,流域防洪规划是流域防治洪涝灾害的总体部署。水法、防洪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是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主体。三是提出了流域治理基本原则。水法明确,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防洪法规定,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从流域层面,提出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对水库、堤防、河道整治、蓄滞洪区等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四是建立了流域统一调度制度。水法规定,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明确,对黄河水量实施统一调度。防洪法规定,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统一调度。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草案)明确,实施控制性水工程统一调度。五是明确了流域监督管理职责。法律法规赋予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工程流域规划同意书审核、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水行政执法、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张祥伟介绍,政策法规司将坚决落实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相关工作。一是指导流域管理机构深入梳理检视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的落实情况,避免法定职责不履行。二是完善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四统一”机制,在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进一步强化流域规划的法定地位和指导约束作用,健全流域协同保护治理机制,完善流域水工程统一调度机制,推进流域防洪、水沙调控等骨干工程法定化,提升流域统一调度能力;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在防洪、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土保持、监测预警评估、指导协调监督等方面更多职责,完善考核机制,提升流域统一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流域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流域执法效能。
来源:中国水利网
作者:石珊珊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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