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共六章46条,包含总则、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针对条例草案一次审议时代表提出的关于部门职责划分、许可方式等问题以及希望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意见,条例二次审议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细化了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二是明确了许可方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依法实行统一开采管理;三是强化了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了集中停靠管理要求,明确了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落实签单发航制度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河道采砂活动实施监管。
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特邀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比较成熟,同时就禁采区范围、专题论证、农民自建房屋采砂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条例的后续修改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来源:湖南水利厅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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