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慧莹)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水利部近日印发通知,完善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期限,水利部明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对应的失信信息分类,执行《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属于轻微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中,警告和以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通报批评信息公示,无最短公示期,最长3个月。属于一般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属于严重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
关于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和办理期限,水利部明确,属于轻微失信信息、予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信用修复;其他信息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申请。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并反馈结果。处罚机关应当自平台收到推送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
关于异议申诉渠道与处理,水利部明确,经营主体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期限及修复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提起异议申诉。处罚机关应当在平台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作出处理。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田慧莹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