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就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有关工作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水利部要求将水库纳入“清四乱”范畴,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利用两年时间对水库“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库库容管理等工作部署,对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在全面总结“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河湖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切实清理整治存量问题。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的新情况新问题,纵深推进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除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农村河湖延伸。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台账管理,严格限期整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划定管理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强化山区河道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洪安娜
编辑:刘暄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