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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田慧莹 夏志然 编辑:刘暄妍 2024-06-27 1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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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水利部运行管理司获悉,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水利部联合启动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以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为核心,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库产权管理。目前,9个试点地区水库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经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推广效果等因素,浙江省绍兴市、金华市武义县、台州市临海市,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临沂市沂水县,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长沙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被列为9个试点地区。相关地区自然资源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落实各项试点任务。

目前,通过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绍兴市通过解决水库产权问题,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武义县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将大坝和库区所依附土地,在不动产证书上明确建设用地。临海市印发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登记对象范围、责任主体、权利类型和流程。泗水县将试点工作与完善小型水库管护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有机融合。沂水县完成全县小型水库地籍调查、外业测绘,正在进行数据处理、档案整理等工作。浏阳市、长沙县相关经费财政保障到位,85%以上的水库已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制订全面推行水库工程产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凤山县试点成果在全自治区推广应用。吉木萨尔县试点工作保障了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生产效益稳步提高。

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将持续支持和指导试点地区,先易后难、依法依规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盘活资产、激发活力,基本形成权属清晰完整、管护责任落实、经营活动规范的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同时,及时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总结,梳理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库产权管理模式,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田慧莹 夏志然

编辑:刘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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