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日前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将河湖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部门联动、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工作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
湖南要求,每年3月前,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整落实本年度辖区内所有河道采砂管理河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告。要坚持规划刚性约束,依法划定禁采区,科学合理确定可采区与规划期控制总开采量等。
湖南各地各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批复的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工作。对于采砂规划未出台、相关专题论证未通过、年度实施方案未审批、作业船舶和人员不符合规定、位于交界河段存在矛盾或争议的可采区,不得许可河道采砂。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 陈诗芹 肖通
编辑:刘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