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幸福河湖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新形势、新实践和新要求,水利部修订出台《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办法》共分6章3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从5个方面进行了新增、完善和调整。
新增了指导思想,强化水利风景区功能定位。《办法》指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要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主线,坚守安全底线,科学保护和综合利用水利设施、水域岸线,传承弘扬水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水生态产品,服务幸福河湖和美丽中国建设。
新增了工作机制,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明确,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应当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新增了复核、检查和撤销等规定,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办法》新增了自查、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要求并明确规定,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要求每年开展自查,对认定五年以上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完善了水利风景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完善了水利风景区规划分类,明确水利风景区规划包括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水利风景区建设规划。完善了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强调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按照批复的水利风景区规划实施,有关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和管理程序,水利风景区建设应当完善基础设施,体现水文化内涵。完善了运行管理要求,明确水利风景区认定后,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场所及设施,开展水利科普、水利法治和水文化宣传教育等活动,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内水利遗产调查、保护和利用,创新水利遗产利用方式,规定了水利风景区运行管理应当服从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利用和调度,并遵守水利工程设施、水资源保护、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规定。完善了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条文。
调整了水利风景区认定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确定方式调整为“先规划、后建设、达到标准后再认定”的方式。《办法》明确了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水利风景区重大事项变更规定。规定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当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一般需认定为省级水利风景区2年以上。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水利部网站
编辑:李柯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