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水利厅消息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与风光带建设的通知》(湘办发电〔2020〕42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防洪堤建设与滨河(江)风光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洪功能,力争到2025年全省现有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持续加大城市防洪工程投入,我省的城市防洪功能有了较大提升,但是部分城市在防洪堤尚未建成、防洪圈尚未闭合的情况下,依然存在挤占防洪堤建设资金、超标准建设滨河(江)风光带等现象,给区域防洪带来较大隐患。《意见》对在防洪堤建设中财政资金的使用,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复、用地审批等流程做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在防洪堤建设中严禁利用财政资金建设亲水平台、观景台、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在城市防洪圈未闭合前,严禁建设亲水平台、观景台、园林景观等附属工程。
《意见》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城市防洪标准。各地要认真复核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明确城市防洪标准。二是摸清城市防洪堤底数。各地要摸清本地区城市防洪圈已达标、未达标、未建防洪堤的情况。三是开展滨河(江)风光带工程排查。各地要对本地区规划待建、开工在建的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终止使用了国有资金的滨河(江)风光带工程建设。四是确保城市防洪堤建设规划优先。各地各部门在规划相关涉水项目时,应优先规划城市防洪堤工程。五是科学合理开展城市防洪堤设计。各地在推进城市防洪堤建设时,应遵循合理适度的原则,严控非防洪工程设计内容。六是严格城市防洪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压缩行政性支出,加大对城市防洪堤建设的投入,严禁利用财政资金修建非防洪功能的附属工程。七是严格城市防洪堤建设审批把关。在城市防洪圈未闭合达标之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不得受理滨河(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立项,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得批复此类工程相关初步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得受理此类工程用地申请。
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