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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明确怡溪等4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来源:红网 作者: 凌长启 编辑:刘娜 2020-01-02 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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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31日讯(通讯员 凌长启)12月30日,沅陵县人民政府通过沅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怡溪等44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沅陵县对怡溪、深溪、兰溪等44河流的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据了解,怡溪等44条河流县城区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乡镇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河流沿线水库工程按设计洪水位。《公告》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依法禁采以下活动: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填河造地,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影响河势稳定、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五、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水利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相关活动。

同时,《公告》还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的事项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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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长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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