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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河湖治理体制再升级 新增8位县区领导任河湖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杨婧璜 吴波 赵毅 编辑:刘娜 实习生:聂伊岑 2018-07-23 16: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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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7月2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吴波 赵毅)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河湖水域管理保护的重要举措。近日,记者从长沙县河长办获悉,长沙县调整了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政委、第一总河长由长沙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曾超群担任,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作林担任,另有15名县区(经开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县级副总河长或县级河长湖长(其中1位县委副书记、6位县委常委和1位经开区党工委委员为新任河湖长)。

  长沙县有流域面积1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51条、湖泊(松雅湖)1座、上型水库145座,其中中型水库5座(含在建的白石洞水库)。2017年推行河长制时,长沙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了长沙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并将县内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松雅湖、中型水库、饮用水源地水库及部分重要小型河港均纳入县级河湖管理范围,除捞刀河、浏阳河2条市管河流外,共有24条河流(湖泊、水库)纳入了县管范围,并设置了县级河长,分别由7名副县长兼任河长。

  6月5日,湖南省委省政府调整了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参考省河长制工作开展模式,根据市河长办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实际,长沙县率先调整了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体系。由县委常委和副县长及经开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捞刀河、浏阳河及主要支流、中型水库、松雅湖的县级河湖长,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将负责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每个由县领导任河长湖长的河湖都明确了牵头联系单位,协助县级河湖长工作。

  此次县级河湖长调整,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强调“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前列的决心,将进一步强化全县河湖保护,增强部门协同管理合力,解决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推动河长制湖长制落实落地。

  下一步,县级河湖长将进一步强化所管河湖保护和管理,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治,调度、督导和考核镇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河长制工作巡河调度,落实湖南省总河长第1号令规定的县级河长巡河工作要求,坚持使用“市河湖长APP”巡河打卡,督促相关镇街和责任单位加快“两河流域”及主要排口的综合治理,确保全县河湖水质加速好转,落实县委、县政府“半年治标、三年治本”工作要求,力争2020年全县河湖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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