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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开展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来源:红网 作者:尹华增 编辑:刘娜 2018-06-08 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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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6月8日讯 (通讯员 尹华增)6月7日,湖南省邵阳市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传达全省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部署开展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活动。

  本次创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建立符合邵阳市实际的河长制工作模式。创建活动细化了“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标准,主要包括河长主动带头履职、落实总河长令、推进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提升辖区内水质达标率、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工作、做好河湖日常管护、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内容。

  创建活动将分步实施,动员申报阶段为5月20日~6月15日,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示范县”建设和样板河(库)打造,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打造一条(段)样板河(库)。编制方案阶段为6月15日~6月30日,要编制完成《河长制工作“示范县”“样板河”创建方案》,报请市、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批准实施。组织实施阶段为7月1日~11月20日,示范县建设由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市河长办组织开展;打造样板河(库)由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委员负责,各县(市、区)河长办组织开展。自评验收阶段为11月20日~11月30日。12月10日前,由县(市、区)河委会进行自评验收并将结果上报市河长办。初评上报阶段为12月1日~10日,12月10日前,市河委会组织对县(市、区)上报的示范县和样板河(库)创建结果进行审定,按照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初评,选取2~3个工作优异、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上报省河长办;12月20日后,湖南省河长办会同成员单位结合年底考核对样板河(库)建设进行抽查,对示范县建设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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