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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政府委托乡镇行使河长制行政执法权

来源:红网 作者:凌长启 编辑:刘娜 2018-05-22 14: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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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安排部署河长制委托执法工作。

  红网时刻5月22日讯(记者 凌长启)5月21日上午,在湖南省沅陵县河长制委托执法工作会议上,副县长向建设与参会的全县21名乡(镇)长签订《沅陵县河长制行政执法委托书》,决定从今年起将交通、海事、经信、水利、环保、林业、住建、农业、畜牧、国土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

  沅陵县出台《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行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河长制行政执法权办法》,根据规定,委托执法的权限是对受委托事项行使日常行政检查权、对受委托事项行使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受委托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实施委托执法中发现无权处理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行调查取证,再及时报请委托机关处理。委托执法的程序是先签订委托行政执法协议书,委托协议书签订后,委托机关应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通知等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付受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在与委托机关签署委托书并取得委托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

  按照工作安排,沅陵县河委会负责委托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实施,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核发相应的行政执法证件,县政法部门依法打击影响河长制执法工作的黑恶势力,为委托执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当天的会议上,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和县海事处等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就如何开展委托执法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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