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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综合整治水环境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樊弋滋 王芳香 编辑:刘娜 2018-04-04 0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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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樊弋滋 通讯员 王芳香

  问:去年湖南省发出第1号、第2号总河长令,聚焦河长巡河行动和清理整治“僵尸船”,今年总河长许达哲签署了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请问新发布的两个总河长令基于何种考虑?

  答:党的十九大将污染防治列入“三大攻坚战”,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更突出位置。省长许达哲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河湖管理和保护,推动全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湖长制的关键年,湖南根据实际情况,以洞庭湖、湘江为重点,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结合“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湘江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园区污水处理力度,加强湘资沅澧源头保护,推动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大问题取得突破,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主要是顺应群众期盼,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整治重点排污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第3号总河长令针对洞庭湖区及湘江流域污染源超标排放的问题,开展重点排污源整治,主要是强化源头管控,确保水质改善。第4号总河长令针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问:今年开展洞庭湖及湘江流域重点排污源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自总河长令签发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们将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市一区及湘江流域八市,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具体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依法关闭或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水域内入河排污口。二是完成洞庭湖及湘江流域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6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内必须竣工运行。三是完成洞庭湖及湘江流域132个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30个、县级城市建成区61个、乡(镇)建成区41个,消除黑臭现象。四是禁止在洞庭湖及湘江流域天然水域投肥养殖,依法拆除饮用水水源地的网箱养殖,全面关停禁养区内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五是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查。六是完成环洞庭湖18个船泊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实现环洞庭湖三市一区范围内的船舶垃圾上岸处置。

  问:今年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自总河长令签发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迁建、关闭或拆除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49个入河排污口;对先期完成整改的111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二是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322个环境问题整治。三是严禁在全省163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开展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问:为确保总河长令落地见效,湖南省河长办在体制机制建设上有什么打算?

  答:下一步,湖南省河长办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推进河长制的实施。

  一是强化联合调度。省河长办将联合成员单位紧密配合,指导各地执行总河长令,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总河长令落实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必要时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按时间节点落实整治任务并取得成效。

  二是充分发挥河长职责。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总河长对重点排污源整治及辖区内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负总责,承担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省河长办将动员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并对整治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以“红黑榜”的形式公布各地推进进度。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督导相关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执行总河长令,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联合省级主流媒体对整治情况进行全方位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推进社会协同,动员相关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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