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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田水利改革 不增加农民负担

来源:央广网 作者: 编辑:刘娜 2018-03-05 1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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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水利部近日印发《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要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也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意见》提出,要创新农业用水方式,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基层水利服务机制。

  《意见》致力于解决如何合理节水、有效用水的问题。其中,水价改革是重要抓手。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水价改革必须严格遵循效率和公平并举的原则,既不增加农民负担,又促进节约用水。

  李长安:水价改革是我国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全体民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绝大多数农业生产来说,水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农业水价改革必须谨慎从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国家,因此,水价的改革必须严格遵循效率和公平并举的原则。效率指的是要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公平则是指农业生产要科学利用水资源,水价改革不能增加农民负担。在我国,水价长期不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既影响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节约用水。因此,政府将农业水价改革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来抓。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是在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建立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得补贴的机制。既不在总体上增加农民负担,又促进节约用水。

  如何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指出,要发掘、总结一批涵盖不同区域、不同水源条件、不同灌溉方式、以及不同改革路径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李长安认为,水价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水价,而是结合水权交易达到节水的目的。

  李长安:水价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提高用水价格,而是要结合水权交易达到节水的目的。近年来在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很多地方针对水权管理和水价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例如一个地方节约下来的水转让给别的地方用,农民节约下来的水权通过交易转让给其他人,从中获得了一部分收益,自己的收入也增加了。在各地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再总结复制和推广诸如“水权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协商定价”“超用加价、一提一补”“井电双控、以电控水”“财政精准补贴”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和模式。在此次农业部出台的《意见》中,再次强调了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既要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也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为了保障水利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也必须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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