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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二个大工程联合出击整治“一湖四水”生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李慧 编辑:刘娜 2018-02-25 1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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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记者 李慧 报道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切实抓好湘资沅澧“四水”(以下简称“四水”)上游环境治理,减少输入性污染,为洞庭湖环境治理腾出容量、减轻负荷。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和防洪能力提升,建设水清、河畅、岸绿的生态水网。

  该总体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坚持河湖共治、坚持分区施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到2020年,力求河湖水质优良率达到93.3%,洞庭湖水质总磷≤0.1mg/L,其他指标为III类。污染治理方面,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生态修复方面,开展全流域已侵占破坏湿地修复,有序退出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内杨树;防洪安全方面,到2020年,蓄滞洪区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全省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

  “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将从养殖污染整治、非法采砂整治、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湖区清淤疏浚、湿地生态修复、生态涵养带建设、河道整治与保洁、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及重点片区保护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防洪减灾能力提升这十二个大工程联合出击,以壮士断腕决心整治“一湖四水”生态。

  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以上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零排放或达标排放。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全部清理拆除,天然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集中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非法采砂整治工程

  到2020年砂石码头全部整改到位

  2018年完成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到2020年,采砂秩序全面规范、采砂范围和总量严格控制,建立采砂整治长效机制。

  全面禁止在流域内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全面推进砂石码头整治,到2020年全部整改到位;将河道采砂整治任务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内容,整治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城镇与园区污水处理提升工程

  2018年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到2020年,新建城市污水管网3000公里,新增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日。加快推进“四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镇和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重点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无磷洗涤用品,从源头减少磷排放。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到2020年,洞庭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20年,全省地级市建成区170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90%、95%。其中,洞庭湖区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在四水流域地区,完成全流域170处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特别是要加强43条重度黑臭水体的整治。

  湖区清淤疏浚工程

  到2020年,洞庭湖大中型沟渠、大小塘坝全部完成清淤疏浚

  到2020年,洞庭湖大中型沟渠、大小塘坝全部完成清淤疏浚,覆盖城乡的生态活水网基本建立,储水输水能力明显增强。在农村地区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到2020年,完成5.93万公里沟渠和10.91万口塘坝清淤疏浚。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到2020年,有序退出湿地保护区内杨树

  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有序退出湿地保护区内杨树。科学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加大退林还湿、退养还净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严厉打击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

  生态涵养带建设工程

  到2020年,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基本建立

  到2020年,覆盖全流域的生态涵养带基本建立,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基底自然原貌基本恢复,水土流失导致的洞庭湖淤积减缓。加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溪沟整治、生产便道、蓄水池等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对沿路、沿江河湖岸,以及第一层山脊100米范围内宜林地开展造林绿化和绿化提质提效行动,构建具有水土保持、涵养水源、美化环境的绿色走廊。

  河道整治与保洁工程

  到2020年,非法损毁堤防、侵占河道行为全面禁止

  到2020年,非法损毁堤防、侵占河道行为得到全面禁止,河岸垃圾得到全面治理,河面、湖面、库区无成片漂浮物。围绕河道整治、河道保洁,确保水面清洁、河岸整洁。防治船舶污染,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沿岸餐饮业向水体直接排污。

  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农村污水垃圾专项治理,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推进“厕所革命”,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等创建。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水源地及重点片区保护治理工程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到2018年6月,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到2018年12月,全面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

  实施重金属污染土地修复,推广第三方治理“修复+流转”模式。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株洲市清水塘,完成污染企业搬迁关停。郴州市三十六湾,加快推进退矿复绿,深化矿区源头和矿山尾砂污染治理,推进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娄底市锡矿山,完成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确保青丰河、涟溪河锑浓度大幅削减,水质持续好转。衡阳市水口山,开展水口山有色金属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实施区域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湘潭市竹埠港,完成企业污染场地修复和治理。

  防洪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到2020年,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

  到2020年,城镇防洪闭合圈基本形成,洞庭湖区防洪能力明显提升,基本达到抵御1954年型洪水标准。对洞庭湖11个重点垸1216公里堤防、58个重要堤垸693公里堤防采取加高培厚、堤身堤基防渗、临水侧护岸护脚、穿堤建筑物加固(或重建)、路面硬化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

  加快 “四水”干支流城市防洪堤建设,相应扩大城镇防洪保护圈范围,到2020年,争取形成防洪闭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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