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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首个保护饮用水水源“两法”衔接制度落地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谢衡兰 欧阳强 宋美君 编辑:袁千惠 2018-02-07 09:21:4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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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衡阳2月3日讯(通讯员 谢衡兰 欧阳强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这是衡阳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首次就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出台专门性的制度规范,标志着衡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此次联合颁布实施的《工作意见》明确要求环保、水利、检察三部门要共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民生大计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环保、水利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立案监督、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细化三部门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项具体措施,对环保、水利部门及时移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破坏饮用水水源犯罪案件线索,以及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犯罪应当立案件而未立案情形强化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工作意见》还规范了环保、水利部门对“对饮用水源区内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计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七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强化巡查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问题,并明确提出三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信息共享、案件双向咨询、联席列席会议、联合督查督办等系列常规工作机制的要求。

  2017年来,衡阳两级检察机关主动配合全市环保、水利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对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系列集中整治活动,共关闭污染饮用水水源排污口6个、采沙场1个、取缔养鱼网箱2个,更换各类标牌28块,新增宣传牌60余块。积极部署开展“保护饮用水源”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衡南、南岳出现生活污水直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通过采取联合巡查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启动公益诉讼等措施,为长江流域洞庭湖水系之一的湘江(衡阳段)及其支流耒水、洣水等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资源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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