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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已初步构建推行河长制的制度体系

来源:红网 作者:袁千惠 付莉 编辑:曾映雪 2017-11-01 11: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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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11月1日讯(记者 袁千惠 通讯员 付莉)10月31日,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下发《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等四项制度,对一系列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加上早已出台的《河长会议制度》,标志着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制度体系已初步构建。

  考核办法要求,考核工作要在省级总河长领导下,由省河长办会同省河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佐证材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百分制,同时设附加分鼓励地方创新,对发生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的设置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信息共享制度指出,省、市、县河长办要加强纵向联系,河委会成员单位与河长办加强横向沟通,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要建立快速高效共享机制,突出主要领导批示及办理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情况等重要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省河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对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要细化督察内容,重点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相关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要明确督察方式,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分为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重点督察,省河长办定期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指导意见突出基层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县级及以下河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湖沿线水域陆域的日常监管巡查;要细化监管内容,包括水质保护巡查、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水污染防治巡查、水环境保护巡查、水生态安全巡查等;要建立了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实行登记制度,做到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这些制度的出台,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促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与考核,规范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实现河长制信息共享,组织河湖日常监管巡查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必将促进湖南省各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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