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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江流域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全面完成

来源:长江水利网 作者: 编辑:刘郁蕾 2017-06-22 10: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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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水利网讯 5月底,西藏、甘肃、青海等地和长江委直管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任务完成,这标志着长江流域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全面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防洪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部分堤段防洪能力还得到一定提升,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已恢复正常,为今年长江流域安全度汛提供有力保障。

  2016年汛期长江流域降雨集中、强度大,长江中下游地区发生区域性大洪水,部分支流发生特大洪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多、损失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做出明确指示,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作出全面部署。长江防总、长江委印发了《长江委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实施方案》,实行水毁修复进度报送制度,组派多工作组赴各地指导、督查和核查修复工作。各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水毁修复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据统计,江西、湖北、湖南等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完成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83697项。其中,修复水库(水电站)2377座(处)、堤防(护岸)18072处、水闸3704(座)、水文测站1631处、排涝泵站3291处、淤地坝104(座)、其他项目54518处。长江委2016年直管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项目有13项,其中涉及水库4项、水文测站8项、其他项目1项,都已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面对流域10个省市大规模水毁工程修复,长江委实行“两步走”,分片进行督导检查和完工核查工作。一是水毁修复督查工作。长江委于2017年1月15日前督促各地提交了水毁修复任务清单。并于每月5日和20日前通过电子文档交换系统报送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进度统计报表,动态跟踪掌握修复进展情况。从2月9日开始,长江委先后派出督导组对湖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西藏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了督查工作(江西、湖北省水利部派遣工作组进行督导)。工作过程中,针对各地遇到的具体问题,长江委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并通过督导报告及时向水利部反映了地方水毁修复工作存在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各地的水毁修复工作的进展。二是水毁修复完工核查工作。3月底至6月初,长江防总、长江委先后组派9个核查组,并派员参加1个国家防总核查组,分赴10个省市核查完工材料,实地抽查水毁项目修复检查,深入农户住处了解,听取当地有关部门汇报,对各省市水毁修复完工情况进行了核查。特别是工作组核查的鄱阳县古县渡镇,多方筹集水毁修复资金,基本完成了千亩以上圩堤填塘压浸工程、千亩以上圩堤白蚁防治工程、万亩圩堤应急除险工程,有效提升了防灾减灾能力,在与村民交谈时,村民称赞不绝,纷纷表述“党和政府帮助他们修复的堤防质量远远超过了原来的标准”。

  水毁工程修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层推动,超前谋划。水利部、长江委和各省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水毁修复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前对水毁工程修复进行了安排部署。江西省政府印发《江西省防汛能力提升工程总体方案》,计划3年时间,投资104亿元,实施包括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在内的防汛能力提升八大工程建设。湖北省政府也于2016年8 月中旬印发了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方案。二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长江委在《实施方案》中将水毁修复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发动全委的力量,实行部门(单位)包片,明确工作责任,先后组成7个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贵州、四川、重庆、西藏自治区等省(市、区)按照水利部要求均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水毁修复工作,并通过层层传导,进一步落实责任。三是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各地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建设进度。江西省古县渡镇多方筹集水毁修复资金近900万元用于圩堤填塘压浸及白蚁防治。云南省虽然贫困县较多,但多方筹集资金的同时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重庆市各级政府共落实资金近1 亿元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湖北省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用于灾后重建。四是强化指导,跟进督查。各地为保证水毁修复进度,及时派出工作组跟进督查。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湖北、青海、甘肃、西藏自治区等派出专项督导组赴各地开展水毁修复督导,督促各地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综合施策,在确保合规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倒排工期、加快进度。

  当前,长江流域正处于降雨集中期,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水毁修复大多是应急处置,尚未经受洪水考验,各地各级防指组织编制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巡查防守,备足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确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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