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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起创建绿色小水电站

来源:中国水利报 作者:吴涛 编辑:刘郁蕾 2017-06-15 1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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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利报讯(记者 吴涛)水利部近日决定在全国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节能减排、改善民生、修复生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小水电科学发展。

  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建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单站装机容量10兆瓦以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1兆瓦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过的电站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

  已开展绿色小水电评价试点的电站,应进一步完善提高,力争率先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站。各类依法依规建设、能够基本满足下游用水要求、无水事纠纷并具备《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基本条件的小水电站,均可参加创建。创建工作实行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水利部审核、动态管理。

  参加的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应当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绿色小水电站创建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创建任务完成后,自检结果达到《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要求的,可填写《绿色小水电站申报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重点,组织专家依据《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对申报的小水电站进行初验。初验包括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和现场检查。

  对通过初验的小水电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小水电站,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报水利部。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对通过省级初验的小水电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公示后,向社会发布。绿色小水电站有效期3年,电站每年开展绿色发展情况自我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复核,水利部不定期抽查。凡有效期内复核、抽查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撤销绿色小水电站称号。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小水电站绿色发展情况调查摸底,积极组织符合创建条件的小水电站开展创建和申报,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绿色小水电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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