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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湖南如何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刘郁蕾 2017-06-12 09: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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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说:每条河流都要有河长了。此前,中央决定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并专门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短短几个月,河长制在河湖众多的湖南迅速落地。在2017年3月8日的《湖南日报》上,我省公布了省、市两级河长名单: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及分管水利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其他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

  以河长制促河长治,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我省将如何发力?

  告别“九龙治水”,形成治河合力

  河长,一河之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河长制,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体制。

  为什么要实施河长制呢?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河湖不好过,人类也过不好。

  但是,对时常发生的围垦湖泊、侵占河道、蚕食水域等违法问题,一些地方喊得多、抓得少,在管控上的硬措施、硬手段不多,真正管用有效的办法非常少,“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有关部门推诿多、合作少,存在“环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等情况,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没有形成治河管河的合力。这些,都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生态安全。

  问题在水里,办法在岸上。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后,我省成立了由时任省长杜家毫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行“一部法”统领、“一把手”牵头、“一盘棋”推进、“一江水”同治,取得显著成效。无论是工作内容、组织架构,还是推动模式、工作机制,省“一号重点工程”都与河长制的要求高度契合,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积累了宝贵经验。2016年8月,杜家毫在调研“一湖四水”保护与治理情况时,要求认真总结湘江保护与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的成功经验,逐步向资水、沅水、澧水和洞庭湖区推广。

  2017年以来,我省加快落实中央统一部署,由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河长制。从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县委书记、县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横向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开始,组织、宣传、发改、财政、环保、水利、农业等21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司其职,谁都不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缺位。

  可见,河长制是一种新的河湖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九龙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疏,有利于形成治河合力,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的保护与治理,从而系统解决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水环境等突出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河湖保护

  2017年,是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成立了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017年5月底前,县、乡两级河长也已明确,且由党政“一把手”担任,对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2017年8月底前,在河流、水库、湖泊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省里要求,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其中内在逻辑是,把整个体制先建立起来,把责任明确下来,并以问题为导向,从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以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切实抓好河湖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河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只注重对河流的索取,忽视了河流的健康,竭水而用,过度开发,与河争地现象屡见不鲜,河流承载的压力日渐增大。因此,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道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绿色湖南”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我省河流众多,不同的河流有不同的情况,治理、管控的措施就要有所区别,决不能搞“一刀切”、一个办法用到底,要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侵占水域岸线、围垦湖泊、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破坏航道、非法养殖、电鱼炸鱼以及河道黑臭水体、垃圾堆放等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地方加大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力度,统筹各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工作力量,共同维护好河湖管理秩序。

  落实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河长会不会是个虚职?我省从五个方面入手,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建立责任体系,实行“一河一河长”。河长5公里以上的5341条河流及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都要实现全覆盖,每条河、每个湖都要有河长,每个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都必须要有河长明确责任。

  ——掌握河湖情况,实现“一河一档案”。湖南的河流湖泊众多。每个地方建立河长制后,对辖区内的每条河、每一个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现阶段需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实现问题导向,理清思路,建立河湖的档案,把情况弄清楚。

  ——把准问题症结,实现“一河一策略”。要根据每一条河、每一个河段存在的不同问题、不同症结,采取不同策略。

  ——突破重点难点,做到“一河一亮点”。省里要求,每一个河长对其负责的河流、河段,在减污、环境治理、河道保洁、采砂整治、安全整治等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至少在一个方面要有亮点。

  ——建立考核机制,实现“一河一考核”。通过“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对每一个河长都要进行考核。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地方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动积极性。省里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年度考核指标,由省河长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开展对市州的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省委组织部。

  古有大禹治水“通九道”,今有河长上岗美河流。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必将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保障。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柳德新)

  ■链接

  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

  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河长组成。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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