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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 控开采 强执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王琳 钟艳红 何峰 编辑:刘郁蕾 2017-04-28 09: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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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道采砂管理是为防止在河道内乱采滥挖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近日,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让公众全面了解《办法》的来龙去脉,湖南省水利厅对《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河道采砂管理现状

  取缔——全省共取缔淘金船241艘、非法采砂船2270艘、非法砂石码头2641个;

  减产——全省年采砂总量由4亿吨降低到1.6亿吨(洞庭湖从3亿吨降低到1.1亿吨);

  禁采——长沙湘江航电枢纽库区、县级以上城区河段实现全面禁采;

  规范——长沙、衡阳等地建成了多处大型规范化砂场。

  然而,据初步统计,全省仍有采砂船1431艘,其中洞庭湖现有采砂船246艘、总功率15万千瓦,年度采砂产能可达4.9亿吨。

  《办法》出台背景

  着力于解决五大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健全

  ●二、采砂产能过大

  ●三、出让价格虚高

  ●四、管理标准不一致

  ●五、执法打击乏力

  《办法》主要内容

  一、河道采砂管理原则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省级负责制定政策、考核,市级负责审批、协调,县级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二、管理体制是什么?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制,合理控制采砂产能,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砂石市场调查制度,合理提出年度开采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采砂船舶总量控制制度,采取措施逐年减少辖区内采砂船舶的数量。

  三、管理部门如何履职?

  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加强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

  交通运输

  渔业

  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四、如何实行统一规划?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量计划和《湖南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大纲》,严格控制砂石开采总量。

  2、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开发砂石资源。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河道整治、航道整治以及生态红线等专业规划。

  3、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河道采砂规划程序:

  编制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

  技术审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市州人民政府)

  备案

  (省人民政府)

  4、下列河道范围实施禁采:

  堤防、闸坝、水文观测、取水、排水、护岸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

  范围;

  桥梁、码头、渡口、电缆、管道、线路等工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河道险工、险段;

  饮用水源保护区;

  航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五、如何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河道砂石资源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并依法收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对河道砂石开采权实行公开出让的,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由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河道采砂收费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

  各地河道砂石开采权公开出让公告、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情况都应予以发布。

  六、如何进行目标考核?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牵头组织对各市州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备案。

  七、如何加强执法联动?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以及洞庭湖,依法进行稽查,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

  洞庭湖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管理标准,加强对重点水域、边界水域的共同管理,避免区域间无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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