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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下移 湖南稳步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编辑:刘郁蕾 2016-12-01 2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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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 长沙报道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有助于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水行政执法与水事活动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湖南省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准确把握了新形势下依法治水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调整思路,研究对策,大力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构建“全覆盖”水政建设框架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根据纲要要求,改革执法体系要推行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结合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的具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湖南水利厅将“推行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市、县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具体措施,进一步调整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湖南省水利厅依据法定职责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厅本级只保留34项行政权力,将130项行政权力明确市县属地管理。同时,构建法制监督抓依法规范,主要河湖执法抓控制点,基层执法抓责任制试点,实现了水行政执法“全覆盖”的基本水政建设框架,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置。

  2015年9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水的实施意见》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湖南省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一年来,省水利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水政建设,并安排10位厅级领导带队检查督促市县水政能力建设落实情况。

  全面建成湘江执法体系

  从湖南的水域分布全局考虑,省水利厅在湘江建立了上、中、下游三个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形成湘江执法体系,分别布局于永州、衡阳、长沙。这三个支队各辖三百余公里执法区域,实现跨行政区域执法和湘江保护全流域执法。

  长沙水政监察支队编制60人,设综合科、法制稽查科、河道执法大队、供水排水执法大队、水环境执法大队,配备了执法船舶和车辆,在保护湘江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衡阳支队辖3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加22名协警,配备了相应的执法装备,开展水上综合执法,将水上治安、渔政、海事、环保等执法职能统一归并支队执法。今年9月份,永州水政执法支队也已组建完毕。水利部门管河、管水的法定职能更加突出,水行政执法在湘江全流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至目前,湘江流域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全面建成。在“十三五”期间,湖南将进一步推进资江、沅江、澧水三水及洞庭湖省级层面执法控制点建设,建立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四水”及洞庭湖水利骨干支队,形成“四水”流域执法网络,实现省管河道、湖泊执法“全覆盖”。

  29县市区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2015年,新化、桃源、祁阳三县建立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卓有成效。进一步规范了依法行政行为,向乡镇延伸了执法网络,畅通信息渠道,调动执法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衔接机制。

  2016年初,浏阳市、湘阴县等26个县市区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厅党组专题研究安排由10名厅级领导带队工作组对26个水政执法大队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督查。针对推进落实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印发了通报。年底,还将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以每年推广20%的县(市、区),用五年左右时间,湖南省将全面完成基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标准化建设任务。

  重拳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湘江治理是湖南省的“一号重点工程”,今年来,湖南省水利厅分上、中、下游三个片区依法打击湘江流域河道内乱建、乱采、乱排、乱围、乱占、乱弃等“六乱”行为,最大限度恢复湘江流域河道原貌,确保湘江流域“防洪、供水、生态、通航”安全。

  截至目前,湘江流域范围集中查处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共615起,其中长沙段出动执法队员4000余人次,执法艇800余船次,执法车900余车次,查处水事违法事件117起,切割非法吸砂设备45台,没收非法所得砂石近万吨,行政处罚42万元。湘江流域涉水污染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十三五,湖南省水利厅要在强化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重点领域水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以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入河排污、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下一步,湖南省水利厅将进一步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水事违法问题,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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