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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审批项目“瘦身” 审批提速三分之一

来源:红网 作者:刘娜 蒋春艳 王琳 编辑:实习编辑 陈珏 2016-04-28 1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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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已全部纳入了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湖南省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已全部纳入了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省水利厅制定20余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红网长沙4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娜 通讯员 蒋春艳 王琳)28日,记者踏进湖南省水利厅政务服务大厅的大门,一排整齐的办事窗口映入眼帘。墙上悬挂着的公示栏上,项目名称、工作流程、办事程序一目了然。等候区里,《水行政审批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供人查阅。窗口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正紧张而有序的忙碌着。湖南省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已全部纳入了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清单之外无权力,窗口之外无审批”。湖南省水利厅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改善审批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真正实现了简政放权。
  
  清理归类 审批权限下放“家门口”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只减不增”的要求和“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湖南省水利厅就做好“减”“放”两篇文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思量。
  
  在“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审定,确保下放行为合法有效;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指导和监管;坚持对下放项目进行清理归类、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省水利厅作出了分类推进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下放:
  
  对凡是国务院、水利部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凡是同一个事项在同一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的,一律精简合并;凡能方便群众且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能办好的,一律依规下放。
  
  分类确定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既确保水行政审批事权调整能落实到位,又可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其他办事服务事项。
  
  经过多轮清理,目前,省水利厅仅保留1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7项省本级审批权限部分内容分级下放到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简化程序 审批时限提速三分之一
  
  对保留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水利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梳理了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切实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水行政审批项目“进窗”后,不再由单个职能部门所有事项“大包揽”,而是在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全面优化了技术审查及行政审批有关职能和程序,设立技术审查机构,归口集中开展水利技术审查工作。
  
  对一个项目同一个前期阶段涉及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加强部门联动和会商沟通,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性开展技术审查,由行政审批窗口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一个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从而达到缩时提效的目的。
  
  同时,省水利厅规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水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较法定期限提速三分之一以上。
  
  健全制度 将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里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是推进行政审批高效、透明的根本保障。省水利厅在完成水行政审批项目梳理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湖南水利网,向社会公布省本级水行政审批项目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省水利厅还制定了《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省水利厅行政许可窗口管理规定》等20余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从受理、讨论、决定、备案等环环相扣的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对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行政审批项目内部的操作程序、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岗位责任,以及审批流程和工作期限等,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此外,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也利于明确水行政审批项目的委托部门、承接单位、工作人员等责任主体的权利、职责分工以及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程序。行政审批工作与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和厅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强化了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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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群众少跑腿 省时又省力
  
  “以前办理水行政审批,分属不同处室,许多环节都需要业主去跑,一个项目批下来颇费精力。”湖南省宁乡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智勇表示。然而,今年初的《俄山水闸除险加固初步设计》项目的受理,却让他感觉到了不同,有了新变化。
  
  之前项目审批由省水利厅业务处室受理,安排时间召集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专家提出技术报告修改意见,业主修改完成后再一一找专家签字认可。有时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因为时间安排和具体项目原因,业主常常需要来回沟通协调、反复次数较多。
  
  而这次的俄山水闸项目,“进窗”不到五天时间,已经通知业主召开技术评审会议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的技术报告,由水利部门负责找专家做签字认可工作,业主不用再“跑腿”了。“一次受理、一次开会、一次评审,许多中间环节都在水利部门内部流转了,对业主来说方便了很多。”王智勇表示。
  
  除了省时这个明显变化,申请文本的编制也更加“人性化”了。除了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外,项目单位编制技术审查或行政审批所需申请文本,不得硬性指定或强调要求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服务对象可自行编撰,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此外,审查审批中所涉及的评估论证或专家评议,一律由相应的审查审批职能部门承担费用。这种变化从小处讲,是省钱,从大处讲,是政府部门约束自身权力,更大程度放开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将会激活市场更大潜力。
  
  水利部门:责任明确 程序更规范高效
  
  “以前处室又要搞审批又要搞管理,现在统筹设立了技术审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审查审批责任,审批环节更规范高效了。”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曾扬表示。
  
  记者了解到,实施审批改革后,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对同一项目的多个审批事项推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与其他部门联动办理,原则上只编制一个技术文本,一次性开展技术审查。机构的调整和流程的优化,既方便了群众,又使得业务处室有更多精力加强管理工作。
  
  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筹建办公室承担了集中技术审查的职能,主任王尚勇表示,设立专门的技术审查机构,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督促业主完成报告修改以及完成专家签字认可工作。整个技术评审工作都由他们协调,根据时限要求,整个专家评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而时间的限制一方面对他们的工作效率提出高要求,另一方面也倒逼了业主对技术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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