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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袁思蕾 2016-04-12 1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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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6年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分年实施意见,明确湖南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要点及分工
  
  1.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水行政审批改革。出台湖南省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配套完善技术评审制度规定,组建厅技术评审中心,实行厅内技术审查归口管理。(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陈绍金;主办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协办部门:总工室、安监处、重点办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合理划分水利事权。修订完善湖南省水利事权划分规定,合理划定水利项目省级与市县管理权限。配合财政厅出台省以上水利建设管理投资补助办法,推动建立水利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机制。(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陈绍金、曹希;主办部门:安监处;协办部门:规计处、财务处、人事处等。
  
  (3)加强下放事项监管。研究制定下放审批事项合规性复核办法,加强省下放地方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规计处;协办部门:办公室、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
  
  (4)推进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提出政府购买省级减灾防灾服务指导目录,开展政府购买省级减灾防灾服务试点。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防汛办、综合事业局。
  
  2.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5)推进水权交易制度建设。继续推进长沙县江背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提出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方案,推动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配合做好娄底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国家试点工作。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水资源处;协办部门:水文局、设计院、水科所。
  
  (6)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动出台加快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约束作用。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水资源处;协办部门:规计处、水文局、设计院、水科所。
  
  3.水生态文明体系改革
  
  (7)推进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制定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推进四水干流及洞庭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出台河湖及洞庭湖区堤防管护范围划定技术导则。
  
  分管领导:张振全;主办部门:洞工局;协办部门:水资源处、建管处、科外处等。
  
  (8)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推进株洲市、长沙县、洪江市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出台湘江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开展湘江流域河长制试点,健全河道保洁巡查督查制度。
  
  分管领导:张振全;主办部门:洞工局;协办部门:水资源处、安监处等。
  
  (9)创新城市水利管理。出台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开展城市水利规划试点,将城市水利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城市“多规合一”体系。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规计处;协办部门: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处、洞工局、重点办等。
  
  (10)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推进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制定水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完成桂东、汝城、宜章、资兴等试点县市水资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出台试点区域生态红线管理办法。(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水资源处;协办部门:规计处、建管处、水保处、洞工局、综合事业局等。
  
  4.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改革
  
  (11)创新水利项目招投标监管。出台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在全省推行水利项目电子招投标,实现水利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公开化、透明化,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王跃生;主办部门:建管处;协办部门:建管总站及各相关业务部门。
  
  (12)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出台湖南省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新建工程确权划界,开展已建工程管护范围划定试点。
  
  分管领导:王跃生;主办部门:建管处;协办部门:农水处、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等。
  
  (13)强化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定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试点,探索“农户+协会+公司”等维修养护新模式。(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王跃生;主办部门:建管处;协办部门:农水处、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等。
  
  (14)加大代建制推广力度。总结试点经验,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
  
  分管领导:王跃生;主办部门:建管处;协办部门:洞工局、工管局等。
  
  5.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15)加大水利融资力度。协调国开行、农发行等部门加大水利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筹措水利建设资金。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规计处、省水发投等。
  
  (16)推动水利PPP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水利的激励机制,指导地方开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融资作用,结合城市水利开展省级水利PPP项目试点。
  
  分管领导:甘明辉;主办部门:财务处;协办部门:规计处、省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
  
  6.农村水利机制改革
  
  (17)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模式。结合小农水项目县建设,推行农田水利“项目村遴选”竞争立项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建设模式;开展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组织等水利建设奖补试点,扶持其成为农田水利建设管护主体。
  
  分管领导:钟再群;主办部门:农水处;协办部门:财务处、工管局等。
  
  (18)开展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整合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新机制、农业水价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等改革力量,开展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在农田水利组织发动、项目建设、工程维护等方面系统探索,逐步建立工程建设管护机制。(重点推进)
  
  分管领导:钟再群;主办部门:农水处;协办部门:规计处、财务处、工管局等。
  
  (19)创新农村小水电扶贫机制。制定农村小水电扶贫开发集体股权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和符合市场经济的股权流转与分配机制。
  
  分管领导:陈绍金;主办部门:农电局;协办部门:规计处、财务处。
  
  7.水行政执法及立法体系建设
  
  (20)加强流域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永州、衡阳、长沙等3市湘江流域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建成湘江流域综合执法体系;健全流域综合执法机制,实现多部门协同、上下游协调的流域综合执法。
  
  分管领导:陈绍金;主办部门:政法安监处。
  
  (21)加强水利立法工作。推动出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农村饮水安全条例,加快水资源管理条例、水库与灌区工程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分管领导:陈绍金;主办部门:安监处;协办部门:水资源处、建管处、工管局等。
  
  二、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主办部门对分工任务牵头负总责,协办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
  
  2.制定方案。各主办部门要根据2016年工作要点,逐条研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细化节点任务,于4月15日前报厅深改办。各市州要参照省厅要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年度改革任务,于4月20日前报厅深改办。
  
  3.强化调度。重点改革任务由主办部门实行月调度,分管厅领导主持,协办部门参加,进展情况于当月28日前报厅深改办;面上改革任务由厅深改办实行双月调度,分管改革厅领导主持,相关任务单位参加,改革成果由厅深改办进行通报。
  
  4.严格考核。厅深改办将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厅绩效考核内容;对各市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纳入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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