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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强化管理保障农村饮水水质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光辉 龚德光 编辑:袁思蕾 2016-01-14 20: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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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通讯员 刘光辉 龚德光 邵阳报道

  解决农村不安全饮水问题是“十二五”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央对此给予了重点投资,并纳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近年来,武冈市规划投资2.4亿,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23.4万人,兴建农村安全饮水集中供水工程113处。同时,为避免重建轻管,在全省率先出台《武冈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和水质安全。
  
  强化水源地保护,从源头上保障水质。办法规定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取水点周围半径300米内。保护区内禁止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采矿、采石、挖砂、堆放废渣,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放或者装卸垃圾、粪便,设置水上娱乐设施、餐饮设施和装卸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准新建、扩建、改建与农村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准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及沿岸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捕捞、游泳、垂钓、养殖禽畜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强化制水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条件: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有专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要制定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制定有运营方案、生产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工作方案等。
  
  强化水质检测。要求建立保障工程正常运行的水质检测制度、做好水质检测记录、工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市环保部门每年对水源地水质监测2次以上,市卫计部门每月对水质检测一次。
  
  强化工作责任。建立了行政首长负总责、水利、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按职责负责职能工作的机制。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此外,还制定了水价和水费计收办法,每年按水费4%收取维护基金,促进了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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