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省直机关2015年度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水资源〔2015〕9号),文件明确了省政府办公厅等公共机构作为第一批节水型建设单位,要求纳入名录的省直机关单位充分发挥标杆表率作用,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省直机关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创建节水型单位验收通过后,将授予“节水型单位”称号。同时对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达到标准的才能继续保留资格。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指导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